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发布时间:2021-04-09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设立变更 司法公证

实施主体

崇明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23000247826XY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审批对象

以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终止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在本市,办理列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285事项的申请人。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区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本网站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预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6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适用于崇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申请注销审核登记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注销申请

权限划分

区司法局负责实施本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申请注销审核登记(初审)事项的办理,包括事项受理和审查。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下载查看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及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及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决议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刊登已向社会作出终止执业公告的报刊

申请人

原件及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2

纸质

必要


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执业风险承担的协议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1702室(上海火车站附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61492030

咨询微信:

15821207720

咨询途径:

www.cm200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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